央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记者 安垚)8月19日,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浙江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金华市区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金华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包括商品住宅预售和现售),应通过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品住宅销售系统)销售,一次性公开当期批准销售的房源和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并一次性上市销售。

对金华市区限房价地块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不含已开盘销售的,下同)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本市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明确每批次的选房人数;对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小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非限房价地块新上市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住宅销售有关规定自主销售。

据悉,在金华市区范围近2年内无国有土地上住房持有和交易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即无房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宅。其中要求本人或配偶具有金华市区户籍;本人或配偶近三年内在金华市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本人或配偶属于金华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金华市区“无房家庭”首套房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并提供不少于50%比例的房源用于金华市区“无房家庭”购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无房家庭”的家庭住宅、社保和人才认定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符合条件的,登记为“无房家庭”,并在商品住宅销售系统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无房家庭”入围资格审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同时,购房意向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商品住宅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