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因疫情姗姗来迟的3·15晚会开播,万科、招商蛇口以及远洋因其项目质量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但没有登上3·15晚会的房地产质量问题依然存在。近日,就有买房人向央广房产投诉,坐落在北京大兴的中铁华侨城·和园也同样存在着令业主们烦恼的精装质量问题和园区“货不对版”的问题。
 
  现场探访:精装变惊装?被诟病的大理石和破裂玻璃

  近日,央广房产跟随刚刚收房的中铁华侨城·和园买房人郑明(化名),来到其小区实地探访项目情况。
  走进郑明7月初收的精装房,可以看见多处的精装质量问题,小到卫生间破角的镜面、玻璃烫伤,大到墙面、地面多处裂缝二三十厘米的大理石,郑明聘请的验房师在房间里留下了几十处的小纸贴来标注发现的问题。
  郑明告诉央广房产,从7月初收房发现问题开始,经过和开发商方面沟通,有的问题已经处理,但有的大理石裂缝还没处理,“有的修补留下很明显的痕迹,有的也没修,更没换”。
 
图为修补后的大理石面
 
  据了解,郑明2018年以约6.5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超过800万的总价购买了中铁华侨城·和园的房子。目前和园的毛坯房均价在5.8万元/平方米,仅有的少量精装房均价6.1万元/平方米。郑明说,包括自己在内的业主并没有纠结和园的降价,只是期待自己购买的精装房能真正对得起“精装”这两个字,而不是“惊装”。
  但还真有业主被工程、精装质量“惊”到了。在和园业主群里,还有业主抱怨卫生间的瓷砖快要脱落了。一位买房人透露,刚收的房,由于前些天下过阵雨,墙面上还出现了渗雨的情况。这让业主不禁惊讶于和园的质量。
 
图为雨后渗水的墙面(买房人供图)
 
  还有刚搬进和园新房的业主,一天回家发现一大面玻璃开裂。因为住在高层,想不到会有什么外力,推测只能是玻璃本身的质量问题。联想起最近北京有楼盘浴室玻璃自爆导致人员受伤的事情,业主心有余悸。
  据了解,针对项目精装质量问题,有业主要求开发商出具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进价明细。和园项目方面则表示,对于主要装修材料,开发企业可公示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对于出示材料进价明细属于开发企业与供货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事宜,与业主无关。
 
  更多苦恼:“货不对版”的交房

  除了精装质量问题,让郑明等业主苦恼的,还有和园不少“货不对版”的问题。
  例如购房时销售介绍要建设的西门。郑明介绍,当时选房时选中现在的楼栋,主要就是看中离西门近的便利,否则就不会选这种靠边的楼。
  央广房产在和园看到,和园北门附近一块导引牌上还在5号楼和7号楼之间预留一个门的位置,也就是郑明口中的西门。但目前在5号楼和7号楼之间,都是和别处统一的围栏、草坪,没有明显不同。郑明提供的一份7月10日和园答复业主的材料显示,开发商答复表示,按照预售合同规定,售楼人员介绍均为宣传目的而设立或推广,仅供买受人参考。沙盘仅作为展示使用,不作为交付标准,最终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有西门,如需增加西门,需要由物业与属地沟通增设。
 
和园北门附近的平面导引显示,5号楼和7号楼之间还有预留口,但已经没有入口标记。
和园的平面导引牌曾标注5号楼和7号楼之间西门位置(买房人供图)

  此外,“货不对版”的问题,还包括和园销售时介绍的一梯一户变成了“两梯两户”,智能化系统也未实现。现在,在和园的一些宣传文稿中,还能看到打造“全智能社区”的介绍,例如自动呼梯系统。但在交付的楼栋中依然都是传统的按键系统。针对业主提出的按承诺完善社区和每户的智能化系统要求,和园答复是“应按照物业下发的智能家居使用手册为准”。但手册中并无电梯智能系统的介绍。
  另外,对于此前宣传物料中介绍的一梯一户的设计,实际上却不是严格意义的“一梯一户”,而是两梯两户。开发商表示双方在合同上并无此约定。两梯两户的设计中,两户之间设有防火门,能达到一梯一户的使用体验。
 
 
  可以看出,对于“货不对版”的问题,和园的回复口径几乎是“一切以合同为准”。当初销售员的介绍、宣传物料的许诺真的完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专家解读:广告和宣传资料可以有条件视为合同内容

  针对此类问题,央广房产联系到了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龙国律师。王龙国律师表示,商品房广告宣传资料未列入或未完全列入购房合同时,司法实践中主要根据广告宣传资料的具体内容性质来确定该部分内容是否作为合同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商业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当广告或宣传资料的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时,该类广告或宣传资料的性质就不是要约邀请,而应视为要约。此时,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可以视为合同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得,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王龙国律师表示,基于有关法律规定,当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房屋价格确定、购房人购买房屋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被视为合同内容。若开发商未按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约定交付房屋,则构成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房屋能重修的则予以重修,不能重修的则应赔偿购房人的相关损失。
  还有业内人士对央广房产表示,近年来,由于受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不少企业在精装等环节降配减标,但这对于开发企业来说实际上是一种短视行为,损害的不仅是购房者的利益,还有开发企业的品牌美誉,也有违中央对房地产房住不炒的定位。“房住不炒,当然是要造好房子、高质量房子来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央企则更应该成为践行中央要求、履行企业责任的典范,“广告宣传也应该避免打‘擦边球’或者过度宣传,否则容易涉嫌虚假宣传。”(文/孔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