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杰 9月28日,济南市住建系统“质量月”先验房后交房启动仪式上,济南市工程质量和安全中心主任刘其贤对于《关于开展济南市新建商品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开放日及先验房后交房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了相关情况说明。刘其贤表示,《意见》是贯彻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质量强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全市商品住宅质量水平的有力保障。

  “《意见》的出台,是济南市住建系统‘质量月’系列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刘其贤表示,《意见》将强化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工程质量投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9月18日,济南市出台《关于开展济南市新建商品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开放日及先验房后交房活动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商品住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展主体结构开放日活动;在商品住宅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展先验房后交房活动。

  “活动开展前,建设单位应发布公告,业主自愿报名。”刘其贤介绍,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房屋销售时,将拟组织活动有关情况告知业主,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安排、周密策划。

  其中,“主体结构开放日”为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指定区域组织业主开展主体结构开放日活动,向业主展示项目施工进展及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应进行详细讲解,相关质量问题应逐项进行整改。

  “先验房后交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就其选购的房屋开展验房活动。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各方陪同业主共同对业主房屋进行查验,施工、监理单位要在现场配备专业人员及检查工具,及时解答业主相关专业问题。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化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参建单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告知业主,如业主需要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

  相关活动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主体结构开放日及先验房后收房活动中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汇总,分别报送至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及房地产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对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相关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实施信用惩戒扣分。对于积极组织、措施得力、反馈问题较少、整改及时、整体满意度较高的项目,相应参建各方通报表扬,并予以信用评价加分奖励。”刘其贤说。

  刘其贤强调,自9月18日《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2月1日,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本意见实施。2022年2月1日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