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9月29日消息(记者 樊永涛)为确保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在青海得到贯彻落实,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出台《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办法》体现了青海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明确动态管理相关标准特色和亮点。具体为:明确对在城镇长期居住(连续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增加了“家庭刚性支出”要素,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在校接受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教育的人员”,进一步提升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水平;建立“一事一议”机制,明确对遇到超出规定收入和财产标准的家庭,该机制研究决定。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干事马钰介绍,在便民方面《办法》体现了简化申请材料、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确认流程三个措施。具体为:仅要求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及其他确有需要但无法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余材料均不要求提交;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过程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相关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要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