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8月18日消息(记者 樊永涛 通讯员 谈林明)日前,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青海省水利厅制定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具体措施。

措施目标任务是以脱贫县、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作重点从集中力量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向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转变,到2025年,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措施以坚持科学谋划推进、平稳有序衔接、巩固拓展并举、补短板强弱项、改革创新驱动为原则将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升脱贫地区水利管理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进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至2025年底,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持续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督促指导全省在建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渠二期、格尔木市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德令哈市蓄集峡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升巩固拓展水利扶贫工作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水利保障能力。实施水库及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续建、新建那陵格勒水利枢纽、杨家、诺木洪、大河滩、萨呼腾等一批水库工程,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新增供水能力4亿立方米。结合重大水源配置工程和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湟水北干渠灌溉二期、引大济湟西干渠灌区工程等现代化大中型灌区和扎毛、马什格羊、尕干等水库配套灌区建设,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约60万亩;规划完成1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形成大中小微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水利保障体系,促进农牧区产业兴旺和人民生活富裕。提升农村牧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开展山洪灾害防治。2021-2023年,计划安排实施29个县重点城镇调查评价、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巩固提升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和海晏县光明沟等6条山洪沟治理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40余座病险水库开展除险加固,基本消除水库防汛安全隐患,防汛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基层防汛抢险救灾预警和有效应对能力得到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高。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及主要支流防洪达标建设。结合我省实际,高质量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推进德拉河、药水河等中小河流治理,河段防洪能力明显增强,达到规划要求的防洪标准。大力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十四五”期间,通过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促进项目区生态经济良性循环、巩固水利扶贫成果、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项目区群众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助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相促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0平方公里以上,受益村300个以上,受益人口30万人以上。

同时,措施对进一步加强农村河湖管护提出新的要求。健全基层河湖管护队伍,持续深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清理整治范围向农村河湖延伸,依法依规组织清理整治,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推进农村河湖面貌改善。加强水资源管理。至2025年底,完成89处万亩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措施还就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项目、加强水利人才技术支持和驻村干部管理、加强党建引领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