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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一大突破

2017-03-04 12:1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将向中外媒体介绍本次大会的议程和人大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光明日报记者: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但文化类立法的数量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请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文化立法方面近期还有什么安排?3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何重要意义?将为百姓带来哪些利好?

  傅莹:我们去年新通过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在我国历史上,每当经济进入繁盛阶段之后,往往就会出现文化、艺术大发展。现在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5万元人民币,接近国际上中等收入的水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在不断上升。你说的很对,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文化类法律确实少一些。

  本届人大常委会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已经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在制定的有文化产业促进法和公共图书馆法。另外准备修改两部法律,一个是文物保护法,还有一个是著作权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一个突破,着眼点在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规范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服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当然也欢迎社会力量的参与。另外,这部法律重视推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鼓励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能。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异较大,需要努力采取措施,实现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更好地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编辑: 朱琪
关键词: 全国两会;傅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