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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顺:人格权各方面的权利都得到全面保护

2017-03-09 11: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记者孙冰洁)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9日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提问到,民法总则中对于人格权的规定为何没有拿出来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在民法典中对于强制性的行为是否有具体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回应中指出,对于人格权的问题,民法总则草案目前民事权利里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对于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在民法里,对于保护民事权利方面,张荣顺表示,一方面从正面规定确认保护民事权利,另一方面对于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或者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他认为整个民法总则,都为当事人提供了寻求司法、法律救济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这个权利始终在每一个民事主体的手上。
编辑: 韩晓余
关键词: 张荣顺;人格权;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