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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的一种形式 但不是唯一的形式

2017-03-11 13:2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今日10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副主任王培安和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就“‘十三五’开局之年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提问到,去年国家卫计委开始了第一轮关于药品价格的谈判,今年又有45种药品被选入了谈判范围。国家卫计委打算把价格降低多少?
  李斌表示,国家谈判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今年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临床的需要,又遴选了一批可能会开展价格谈判的品种。到底是选几种,选哪几种,这几种药是由谁来生产的,目前这项工作还没有最后确定。确定之后,信息会公开。
  李斌表示对生产这类药品的企业,持开放态度。总的原则是:第一,它是临床急需的。第二,实践证明这个疗效是比较好的。第三,在价格比较高、群众负担比较重的这一类药品里进行选择。
编辑: 韩晓余
关键词: 国家谈判;降低;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