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文史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新闻中心 > 专题 > 2014年全国两会 > 直播 > 人大网络访谈司法 > 摘要

张坚:四方面原因造成"同命不同价"

2014-03-10 20:35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说两句  分享到:

  2014年3月10日19:00,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邀请4名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人民网]请问张坚院长:近几年,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情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您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是什么?另外也请您从司法部门立法执法角度谈谈有没有可能改变这一现象?为什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坚]谢谢人民网网友"可可"的提问,这个问题是我参加人代会带来的议案。"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我也一直在研究,并进行了调研。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原因很多:一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还较突出。二是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章等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不统一,相互之间存有冲突。三是同类型案件在具体事实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四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

  近年来,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问题引起了各方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了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业务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办理侵权赔偿案件的水平和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立法工作的逐步完善,城乡之间的差别将逐步缩少,“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现象将会切实得到解决。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我们将不断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切实提升法官素质,有效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进一步统一侵权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朱虹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