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文史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新闻中心 > 专题 > 2014年全国两会 > 两会快讯

黄润秋:建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质量溯源制度

2014-03-13 14:29  来源:四川新闻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13日讯(川网集团两会报道组记者 蒋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团结稳定。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领衔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议案》,指出《食品安全法》本身还存在漏洞亟需修改,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的管理模式、食品生产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对网络食品销售新情况的应对、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等等问题均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他提出,除了完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严格执法外,还应与时俱进地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严格界定《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的界定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中掺假掺杂,以及非法加入添加剂,即使对人体健康没有任何危害,只要是法律没有规定允许添加,都属于非法。”因此,黄润秋认为,对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精确诠释,是《食品安全法》的首要任务。

  黄润秋建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中增加第(十一)款:加入了未经国家食品管理部门确认的添加剂的食品;修改《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此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不仅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且不存在任何掺假掺杂或添加任何未经国家食品管理部门确认的添加剂。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变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为统一管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分头管理,质监、检测、工商、卫生部门均具有管理的职责和权力。

  “这种‘分段监管、多部门监管'的形式,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交叉和空白地带,容易造成监管失位,部门间责任不清。”黄润秋提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应回归一个部门,凡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督、检查、管理和处罚,都应明确规定交给权威部门统一管理。

  黄润秋提出,修改《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为:“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食品安全工作,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建立食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的可追溯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已经成为共同的呼声。”黄润秋表示。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全国所有龙头食品企业从2005年开始建立食品原料可溯源制度,根据这项制度的要求,国家和地方食品龙头企业将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等形式,从原料选种环节推行标准化操作,种植、加工和流通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同时在产品包装上张贴食品原料信息标志。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规定,食品溯源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面临诸多困难,需要《食品安全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加以推行。“尽快建立我国食品质量的可追溯制度,即建立一个覆盖食品从初级产品到最终消费品各个阶段资料的信息库,从而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就能立即找到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是谁出了问题。这样有利于控制食品质量,并可及时、有效地处理质量问题,追究责任,最终提高安全水平。”

  黄润秋建议,《食品安全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的可追溯。国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陈倩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