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新闻发布会通报,对于因灾毁坏急需恢复重建的农村住房及配套建设的道路、学校、医疗卫生、变电站、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可先行使用土地。

  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永久性用地的,在灾情结束6个月内依法补办规划用地手续。易地建设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核准允许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先建设、再补划,后完善手续。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比照经济适用房政策划拨供应土地。

  (总台记者 王涛 赵磊 樊兵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