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许多重要指示,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振兴乡村、怎样振兴乡村等一系列重大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是总书记基于长期担任地方领导的实践和担任党的领导核心以来的深刻洞察,以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为指导,借鉴中国优秀传统农耕文明和国际经验教训而形成的,是对新中国70多年城乡发展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考,是新时代加快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总抓手”,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奋进新时代,如何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此,中国理论网特推出解读书摘,以飨读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心议题,标志着党的工作重心和战略发展目标非常明确和坚定。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发挥着凝聚民心、发动群众、引领发展的作用。基层党组织又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领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更是落实党的目标任务、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根本组织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广、接触最多,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紧紧依靠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带领群众同频共振,推进“五大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建设、人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力量,为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思想层面,要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贯彻“四个自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思想建设的方式方法,丰富党员的组织生活。人才队伍方面,要打造优秀的农村工作队伍,选拔优秀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实行双方的考评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开展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提升村干部的工作素养和能力。制度建设上,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发挥五级书记的作用,压实各级和相应领导的责任。同时通过规范村级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责任模糊,增强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

  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组织振兴的有效途径,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是农业经营形态的新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农村经济能力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才强,因此,推进组织振兴,必须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化水平,要对农业项目进行相应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提供后期销售等服务,让农户少走弯路,降低生产风险。要建立鼓励创新创业的机制,调动生产大户、技术能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到项目担任重要岗位,提高乡土人才致富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在产业生产方面的示范作用,提供人才保障。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村社合一”发展模式,把党组织建在村企业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设定党员先锋示范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农村还要发挥帮扶资源优势,将上一级选派的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农业辅导员等专家充实到项目中来,免费做好技术指导,配合当地企业、合作社进行部署调度、项目规划,进一步形成强大推动力。

  三、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导向,融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发展。

  一是自治为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坚持村民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普遍、最有效的实现途径,其核心是坚持了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可以激发农民参与性和内在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政治保障。二是法治为本,建设法治乡村。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也是乡村治理强有力的保障。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法治对于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指引乡村治理实践,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权益、调节社会关系,促进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一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将法治与农民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其法治素养。三是德治引领,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德治具有柔性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具有道德强化作用,因此,需要通过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结合乡村振兴阶段的要求对其内容进行创新,将其融入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规范中,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培育文明乡风。另一方面,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通过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