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开启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对于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家庭的和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为健全的法治保障的同时,也期待“民法典”就像我们可以遵守“红灯停、绿灯行”一样成为社会成员的自律行为。

  怎么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宏篇巨著呢?看看中国之声特别策划的融媒体系列节目《民法典你我他》,是不是关系你我他?节目邀请中国之声主持人子文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朱巍以“你提问,我回答”的形式走近“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

 

  本期话题:30天的离婚冷静期能挽回我的婚姻吗?

  本期话题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包括:

  【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