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各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于2019年3月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取消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取消后如何办理?戳图了解↓
一图了解:已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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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记者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于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
2019-03-13 12:39:00 -
国税总局: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推进减税降费落地
国税总局: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推进减税降费落地,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昨天再度宣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
2019-03-13 07:29:00 -
河北今年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从省税务局获悉,今年,全省税务系统将重点围绕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这一主线,推进“双创双服”工作,不断完善和丰富新的制度安排,今年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2019-02-20 1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