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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召开落实“惠台66条”新闻通气会 助力台胞分享发展机遇

2018-07-04 18: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7月4日消息(记者郭婕妤)《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出台已近一个月,为了让广大台企台胞全面、深入地理解“66条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点,便于他们参与并分享福建发展机遇,4日上午,福建省台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举办新闻通气会介绍“66条实施意见”出台近一个月的落实进展情况。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在通气会上指出,出台“66条实施意见”核心是落实台企台胞两个同等待遇,目的是为台企台胞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促进闽台交流合作。“66条实施意见”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获益面宽。既涵盖台资企业在行业准入、金融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涉及台胞在福建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从而为台企台胞在福建生活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二是含金量高和扶持力度大的项目随处可见。比如,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闽台企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注重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如在福建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四是坚持需求优先,持续提升服务“66条实施意见”重视台企台胞的实际需求,切实把他们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不断提升、优化对台企台胞的服务品质

  据介绍,“66条实施意见”出台近一个月来,福建省直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福建省台办、福建省发改委已正式对外公布了“66条实施意见”55家责任单位的对接窗口和咨询电话。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已正式上线“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并将协调完善云闪付APP支持台胞证的身份认证。福建省教育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已联合举办台湾教师专场对接会,47名台湾博士通过考察面试,近期将签订入职协议。福建省卫计委将升级改造预约诊疗系统,实现台胞网上预约就医福建省人社厅将推动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台胞证注册登录。

  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在通气会上谈到“66条实施意见”出台后,福建省发改委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将积极拓展闽台合作新领域,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设立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在产业布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和支持台资以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台资企业与我省国有企业协作发展,拓展海内外市场并且继续做好台资企业服务保障。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强在回到记者提问时说“66条实施意见”涉及福建人社部门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六个同等”: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惠及对象,由原先毕业5年内来闽就业的台湾大学生,拓展到所有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对引进台湾人才,同等享受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人才待遇;对台湾本科毕业生,同等参加福建省相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台湾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聘方式到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向台湾同胞开放。

  特别是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闽台湾同胞可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同等参加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可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同等支持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在闽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我省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等荣誉称号;并且同等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两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对新设立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线招聘业务系统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等。

编辑: 巩盼东

福建召开落实“惠台66条”新闻通气会 助力台胞分享发展机遇

《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出台已近一个月,为了让广大台企台胞全面、深入地理解“66条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点,便于他们参与并分享福建发展机遇,4日上午,福建省台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举办新闻通气会,介绍“66条实施意见”出台近一个月的落实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