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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法院生态审判助力环保显成效

2017-11-21 16:3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11月21日消息(记者吕贝娜)记者日前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海沧法院持续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保护,加强与农林水利、环保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参与打击破坏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审判基地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推动生态司法全面提升。

  据海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牟燕介绍,2015年至2017年,海沧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9件10人,其中污染环境罪6件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件4人。已审结6件,判处罪犯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人,适用缓刑4人。同期受理涉环境生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45件,已全部审结。

  海沧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基础上,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督促恢复性裁判执行,推进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健全案件咨询制度,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生态审判工作取得实效。牟燕法官介绍说,海沧法院抽选法官设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案件,合议庭建立台账利于环保案件审判经验交流总结。同时设置专门联络员负责跟进审理进度,衔接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重大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提升生态司法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在办理涉生态案件中,承办法官重视生态审判的恢复性裁判职能延伸。实地走访了解现场,向被告人释法教育;跟踪考察,邀请专业鉴定机构人员协助鉴定,督促被告人整改到位,案件审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海沧法院已督促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采取整改措施,责令被告人栽种林木,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整改土地面积31.04亩。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海沧法院发布的生态审判系列典型案例中,杨某经营的无证照、无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的电镀厂非法排放有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另一起油烟扰民强制执行案中,环保部门责令孔某关闭违规排放油烟的小吃店并处罚款,但孔某收到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后仍继续经营。海沧法院执行局联合行政执法、环保、街道办等多家单位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执行法官耐心对孔某释法答疑,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多管齐下,最终让孔某主动缴纳罚款,履行法律义务。

  牟燕表示,海沧法院将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完善法官知识结构,适应新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加强类案分析研判,结合污染程度、时间、地点等情况,统一量刑尺度,严把缓刑适用关,做到宽严相济;加大力度督促恢复性裁判的执行,借力社会各界力量,努力实现生态恢复,持续打造更高水平的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

编辑: 李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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