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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等放贷所得利息免增值税

2017-11-06 10:24:00来源:人民网

  财政部官方网站截图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李楠桦)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编辑: 孙永政
关键词: 增值税;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小微;财政部

财政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等放贷所得利息免增值税

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