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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文规范企业注册登记 充分尊重企业名称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

2017-08-03 07:41:00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要支持创新创业发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对国家行业分类尚未划分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可以根据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予以登记。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要本着支持企业、服务发展的目的,充分尊重企业名称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但对于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违背企业名称作为企业识别标识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词或其组合作字号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驳回或纠正。

  由于各种新产业、新行业、新业态持续涌现,现有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已经无法涵盖。《通知》提出,对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或者大类表述直接核准企业经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申请人能够通过相关政策文件、专业文献等进行辅助证明的,可以予以核准。

  《通知》还强调要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擅自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收资本数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

编辑: 巩盼东
关键词: 通知;企业名称;企业自主;企业登记;企业识别

工商总局发文规范企业注册登记 充分尊重企业名称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要支持创新创业发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擅自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收资本数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