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7月14日消息 据《风行港澳》报道,7月,从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法院)获悉,该法院自挂牌成立受理案件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666件,其中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596件、涉港案件1243件,涉港案件中有30件案件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律。
前海法院庭审现场
前海法院注重借鉴处理跨境商贸纠纷的先进理念和调解制度,与包括香港商会、粤港澳调解联盟在内的13家专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合作,聘请了29名港籍和3名外籍专家调解员。截至2017年6月30日,港籍调解员主持、参与调解的案件89件。
法官郭成(中)在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与港籍陪审员金孝贤(右)交流
前海法院选任13名外籍、港澳台籍人员担任陪审员,共同参与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阅卷、庭审、评议等审判活动,截至2017年5月,港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共31件,有效消除了因文化差异对司法公信力的消极影响。
选任港籍陪审员是前海法院推进综合性司法改革的特色制度之一,该法院的港籍陪审员分别来自金融、科技、文化产业、公共事务等专业领域,对涉案香港或域外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行业情况也较为了解,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港籍陪审员金孝贤在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向申请人代理律师提问。
前海法院副院长叶青表示,为破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中“送达难”的问题,前海法院在涉港案件中探索建立当事人、律师转交送达制度,由原告或律师向被告转交送达法律程序性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书,这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实际效果。
背景资料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集中管辖深圳市内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商事案件,受理的涉港澳台及涉外案件占案件数的6成以上。
深圳前海法院2015年1月28日挂牌成立,2015年2月2日开始受理案件。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584件,受理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144件,约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7.7%,其中涉港2282件,约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1.9%。
目标定位:
前海法院肩负着鲜明的时代责任和特殊的历史使命。首要任务是明确发展定位和工作目标的指示,前海法院确立了三个发展定位:
致力于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一流法院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作出贡献;
致力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的落实,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致力于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建设,为全国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受案范围:
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管辖本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内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最高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
管辖发生在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范围内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管辖发生在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范围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深圳市的上述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