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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生教室遇害案 昨日开审未当庭宣判

2017-04-20 06:39:00来源:北京青年报

  备受关注的“女生教室遇害案”昨日开庭审理。2016年5月19日,北京昌平一民办学校内,16岁高中生姚静(化名)在教室内被同学王某杀害。此事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昨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姚静的母亲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庭审中被告方“不认为自己是强奸,而且坚持称自己是过失杀人”。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16岁的女生姚静(化名)在教室内被同学王某杀害。12月28日,检方对王某提起公诉,指控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昨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月19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庭审结束,该案未当庭宣判。被害女孩的母亲李清(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在法庭上她没有看到王某的家属到场。李清回忆,去年在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见到了女儿姚静最后一面,“女儿身上有伤,我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此外,针对昨日庭审中双方争辩的一些细节,她说,自己不认可姚静生前与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她称,庭审过程中,检方指控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但王某没有认罪,“他不认为自己是强奸,认为双方是自愿的,而且坚持称是过失杀人”。

  开庭前一晚,李清曾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去年案发后至今,她停掉了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奔波于各地找专家、律师,搜集证据和递交材料。 李清称,自己打算在北京住下,“啥也不干了,要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

  文/本报记者 张帆 李铁柱

编辑: 孙永政
关键词: 当庭宣判;遇害案;过失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