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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被丈夫家暴打进医院 法院颁发人身保护令

2017-02-27 14:52:00来源: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记者 李智)2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受理一起女性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

  原来,成都女子唐丽(化名),和丈夫结婚十多年来,丈夫时常打骂、侮辱她,甚至将她打伤进了医院。

  不堪忍受家暴的唐丽,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根据《反家暴法》为她颁发人身保护令,并向其丈夫送达,禁止其靠近唐丽。如其丈夫若违反保护令,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唐丽和丈夫结婚十多年,但丈夫经常对其实施殴打辱骂,以前,她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所以一直忍气吞声。

  前不久,因为家务分配等琐事,丈夫再次对她进行辱骂,并大打出手,并打伤了唐丽头部,还到医院进行了门诊治疗。

  因为不堪忍受家暴,唐丽选择了报警,警方出警并进行了登记备案,直到这次报警,她长期遭受家暴的事才为人知晓。无奈之下,她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逃离丈夫的家暴。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唐丽丈夫对其实施的侮辱和打骂行为,已经构成了《反家暴法》中所指的“家庭暴力”,唐丽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据悉,法院已经将裁定书送达到了唐丽丈夫所在小区和单位,并明确告知其丈夫,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被拘留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唐丽的丈夫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向妻子表示了忏悔。

  法院告诉记者,许久以来,很多“家暴”受害者都认为,家暴是家庭矛盾,不便对外声张,实际上,家暴是一个严峻普遍的社会问题。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法院建议,对于正在遭受家暴的“弱者”来说,凡符合法定情形,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寻求法律保护,要勇于对“家暴”说不。

编辑: 王文伟
关键词: 家暴;丈夫;唐丽;成都女子;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