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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未用共享单车却收到成功注册短信 回应:有一些特殊情况

2017-02-20 19:3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0日消息(记者小冯 珂孜)据中国交通广播报道,共享单车取用简单、价格便宜、还车方便,解决了很多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但是随着共享单车快速推广,假二维码代替真二维码粘贴在车上,以假乱真骗取钱财也成为了新闻热点。

  

  非用户注册1

  最近一些从未摸过共享单车的市民,却收到了一条“您已经注册OFO共享单车”的短信,后面还附上了一个链接。这是怎么回事儿?这个链接到底点还是不点?点了以后又会怎么样?

  记者从这名未接触过共享单车的市民手机上看到,短信内容为:“您已注册OFO共享单车,今日内完成认证,即可享受周末两天免费用车!现在就认证吧”还附上了一个链接,而这一链接点进去,其实是OFO单车的注册页面。

  

  非注册用户2

  记者:你最近有没有收到这个共享单车有关注册和认证的信息?

  王先生:收到了

  张女士:收到了

  记者:之前有没有注册过这共享单车?

  王先生:没有。收到短信,第一反映是不是诈骗啊?

  张女士:没有。觉得有可能是假的链接,然后我就直接把这个短信给删掉了。

  那么,这些表示从没接触过OFO共享单车的市民,为什么会收到“您已注册OFO共享单车的短信提醒呢?记者带着这几名市民的手机号,致电了OFO共享单车客服热线。

  OFO客服:确实显示您没有注册。可能是诈骗短信吧?根本就没有注册,连姓名手机号什么都没有。

  

  微博用户反馈 

  如果如这家共享单车热线所说,这些没用过共享单车市民收到的是一条诈骗短信,为什么短信内容,来信号码与注册用户所收到的完全一致?而且链接都指向ofo共享单车的注册界面呢?OFO共享单车客服热线。

  OFO客服:那个,你给我提供的那个号呢,确实是我们的,有这个活动,今天的确是免费骑行。

  这名客服人员所说,这条信息是他们公司群发的,可是这些没接触过共享单车的市民的手机号,是怎么进入这家公司的群发系统呢?既然没用过,告诉你已注册,链接点进去,就是让你注册,这又是为什么呢?

    OFO客服:因为刚才也有客户来反应这个问题,可能就是别人注册的时候,手机号填错了,或者有一些特殊情况吧。

  但记者经过测试,如果注册ofo新账号,在输入手机号后发来的应该是验证码,而不是一条点进去就邀请你注册的链接。对此,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ofo共享单车这种做法,是为了吸收新用户而做的一种忽悠性质的广告。那么类似的广告是否违法呢?

    北京律师周甲德:广告法第四十三条里面明确地约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是请求,是不得向其发送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九条也明确地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OFO注册用户

  记者就类似情况在微博上进行检索:上海一微博用户表示:“从没使用过共享单车,想知道OFO是哪来的渠道给我们发送短信,发一条就算了,不停发。广州一微博用户质疑OFO共享单车:“我的个人资料是被出卖了?从来没用过OFO,为什么会收到这些短信?”四川成都市民发微博投诉OFO共享单车说:“系统有病吗?不用你们的东西,给我发骚扰短信,我退订了还给我发,你们公司搞什么?坑人呀!”这位用户还转发给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表示发了退订短信仍被骚扰,想问怎么处理?“挺急的,在线等,希望不要再骚扰更多人”。

  对于这件事儿,本台特约评论员张彬有话要说:

  张彬:虽然说这则OFO发出的群发短信,倒不涉嫌什么诈骗,但它仍然违反了法律,违背了企业的社会道德。首先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没有经过消费者允许,不能投送广告,另外这样一种垃圾短信你不管别人需要不需要,也是涉嫌侵犯了别人的安宁权,你属于强制通讯的行为,而且这里面是不是涉及到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泄露?目前还不得而知,如果涉嫌的话,那么,他也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我们的手机号码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这里面还侵犯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权等等。

  别小看这样一条广告,你大不了不看删了就完了,但是它恰恰折射出了目前市场管理的混乱,企业这种投放广告的无序和个人信息泄露的一种乱象。那么这种现象必须杜绝,源头监管,加强处罚,才是治本之道。对于这样的广告,如果违反广告法,工商部门就是要予以行政处罚。

编辑: 王文伟
关键词: 共享单车;注册;成功;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