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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被占退休教师与单位闹翻 教委:房已卖给学校

2017-01-18 14:52:00来源:检察日报

  购买私房,公文批办单等同批准文件?

  4条线索、10份证据、5封实名举报信……这是陆秀媛、陆秀玲两姐妹退休后的“工作”。身为老师,她们为“讨回”曾经属于自家的私房与北京市丰台区教委“闹僵”,并多次奔波于有关部门。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教师:支持教育办学,无偿出借私宅

  “如果不是家里的私房被教委占了,谁愿意跟自己的原单位闹掰呀!”1月5日,一见到记者,陆秀媛、陆秀玲两位老人失声痛哭。

  她们告诉记者,她们家共有8人,有6人都是教师,可以说是“教师之家”。“其中5个教师在丰台区教育系统工作,正是因为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支持,我们家将房子无偿借给教育部门办学,谁知私房‘要不回来了’”。

  她们诉说了借房的“历史”:1991年二三月份,丰台区成人教育局(下称“成教局”)下属学校长辛店职工学校没有校舍,办学遇到困难,局长徐国勋了解到她们家在丰台区长辛店镇有一处宅院,就找到在局机关工作的陆秀玲老师。

  “局长希望我们家把房子借给局里,支持成人教育办学,并提出由局里出钱为家人在外租房居住,让我和父母商量。”陆秀玲说。

  不久,徐国勋参加所属学校丰台区职工大学会议,该校副教授陆秀媛同时参加。“散会后,局长希望我也给家里做做工作。”虽然已经过去多年,陆秀媛依然记得当时的情景。“跟家里商量后,父母说成教局办学有困难,应该支持!”

  之后,徐国勋、长辛店职工学校校长乌继德专程来到陆家,与陆秀媛、陆秀玲的父母陆德华、连淑贞商谈借房一事。商谈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房子借期7年,7年后到期归还;二是办学需翻建房屋,改造成教学用房;三是院内两棵大树挡光要砍伐;四是陆家搬出去自行找房居住,成教局给付在外租房费2万元。

  1月13日,陆秀媛、陆秀玲带记者来到位于丰台区长辛店镇的房子。从长辛店大街走进车店口胡同,沿着Y型胡同左拐,胡同尽头右侧就是她们的家,门朝东开,红色金属门牌写着“车店口甲4号”,胡同尽头左侧宅院的门牌则写着“车店口4号”,门朝西开,两户对门。

  “车店口甲4号”的宅院,“铁将军”把门。透过门缝,记者看到,西瓦房5间,南瓦房3间,北瓦房3间,院子里空荡荡,干枯的落叶铺满地面,两棵大树孤零零地守着院子。

  “钥匙在丰台区教委房管所。房本后来交给学校每年进行教学验收。”她们表示。

  政策法规:机关、学校不得购买租用城市私有房屋

  1月6日,已经80岁高龄的徐国勋,作为当年借房的亲历者接受了采访。他说,当时的长辛店职工学校有编制有老师,就是没校舍,就找到了陆家。“借房经过局办公会讨论决定,借房协议还进行了公证。”

  1991年4月,两姐妹和父母以及成教局委托代理人乌继德,5人一起来到丰台区公证处办理房屋借用公证事宜。按照当时的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机关、学校购买、租用私人房产。“一看协议,公证处的人就说这房子是白借,怀疑我们明借暗租,认为协议不公平,不给公证。”两姐妹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印象深刻。

  这事报告给徐国勋后,他找到陆秀媛,“局长说把我正在居住的单位早先分配的公房,一套52平方米三居室写到协议上,解决陆家居住问题。房子大约是1990年下半年分的,在商谈借房之前早已分配给我并住上。”陆秀媛说。

  修改协议后,5人再次来到公证处。记者看到,1991年4月26日,丰台区公证处作出《房屋借用协议书》公证书,出借方(甲方)为陆德华、连淑贞,借用方(乙方)为成教局,协议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甲方将坐落于长辛店车店口甲4号的房产共计11间,无偿借给乙方作为办学用房;二、住房问题分配给甲方三居室楼房一套,甲方应按房管部门的规定按时缴纳一切费用;三、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若不再续订,乙方把借用的房地产连同翻建的房屋一并无偿交还甲方;四、合同自1991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七年。

  1991年冬天,全家陆续搬离。

  在“讨还”房产过程中,两姐妹查询了机关、学校不得购租城市私有房屋的相关规定:

  1984年8月11日,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机关、学校“不得购、租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租时,其所购、租的房屋在城区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近郊区的,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批准,在远郊区的,必须经房屋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郊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房屋在远郊区的,须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编辑: 孙丁玲
关键词: 私房;成教;学校校长;陆德华;卖房;房产卖契;房屋过户手续;租用;车店口甲4号;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