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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起搏器电极刺破胸膜 医院被判赔偿3万元

2015-03-11 05:25:00  来源:京华时报  说两句  分享到:

  京华时报讯 (记者钱卫华)79岁的陈女士在安贞医院安装心脏起搏器时,被电极刺破胸膜,后又被诊断为起搏器电极穿孔,先后接受了两次开胸手术治疗,陈女士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因认为医院方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其赔付陈女士损失3万余元。

  陈女士起诉称,2012年11月,自己因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就诊,治疗方案为安装起搏器。2012年11月22日,医院为其进行安装手术时,电极将陈女士的胸膜刺破,医院只好做了开胸止血手术。

  2013年10月,陈女士陆续出现气喘、行走困难、下肢水肿、心包积液等症状。再次到安贞医院就诊时,院方未采取治疗措施,仅告知过3个月再复查。结果,陈女士的病情在几天之内迅速恶化,另一家大型医院诊断为“心包积液、起搏器电极穿孔、胸腔积液(双侧)”。

  2013年11月28日,陈女士接受了心包穿刺手术;之后又做了起搏器装置去除术、开胸探查术,将“肇事”的电极取出。“安贞医院不负责任,导致我这么大年纪一年做两次开胸手术,不仅支付昂贵的医药费,身体和精神还受到创伤。”陈女士为此将安贞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按照60%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关费用。

  对此,安贞医院辩称,与陈女士的医疗纠纷案件,双方已做过调解处理。医院方认为,陈女士提出按照60%责任比例要求医院承担相关费用,并无法律依据,故双方未调解成功。

  法院曾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技术责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方在给陈女士做“双腔起搏器植入术”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左胸腔大量积血,医方存在过失,给患者增加了痛苦及经济损失,建议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经鉴定,陈女士心肌损伤符合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双方虽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未提供充分反证,因此法院结合过错情况和损害程度,确认责任比例为30%。最终,法院判决安贞医院赔付陈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编辑:王家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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