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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协管员刺死个体户 逃亡18年开药房终获刑

2015-01-19 11:04:00  来源:中安在线  说两句  分享到:

  18年前,砀山县一个小镇发生了一宗命案,砀山县朱楼镇工商所原协管员邵某在执行公务时,将个体工商户甲某刺死。随后,邵某隐姓埋名潜逃十八年,终落法网。日前,砀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十年。

  掏出水果刀行凶

  邵某原系砀山县朱楼镇工商所协管员,负责协助办理该镇邵寨村等个体营业执照及管理费收取等工作。村民甲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在家中开设小诊所,邵某多次要求其缴纳管理费未果。

  1996年3月17日20时许,邵某与村干部邵某敏等四人酒后前往甲某家协商此事。在甲某家,邵某与甲某再次因缴费问题发生争吵,邵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甲某左大腿及左腋后处。后来,甲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致甲某死亡的凶器为单刃利器;甲某股动脉破裂,造成大失血,有效循环量骤减,导致心衰死亡。

  逃亡18年开药房

  邵某得知甲某死亡后,连夜潜逃。后来,他化名李明儒,潜藏在贵州省沿河县土家族自治县和平镇。这一住,就是十八年。2013年10月24日,邵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了解,邵某归案时,已经在当地又成家立业,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并且经营一家药房。

  与此同时,18年间,邵某的父亲为了给儿子赎罪,除赔偿甲某的丧葬费以外,经常给予甲某三个子女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如今,甲某的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过去对于邵某杀父之恨禁锢在心中的坚冰,已经随着时间和邵某父亲的温暖关怀逐渐融化。

  最终获刑10年

  去年3月16日,邵某的亲属与甲某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16万元人民币,取得谅解。

  庭审过程中,邵某对伤害甲某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甲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砀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编辑:李昭翼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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