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基础,形成了更具有普适性、指导性的法规制度,为各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重要指引作用。然而,各地营商环境仍然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条例》出台后的执行也存在着重重困难和障碍,与之相应的各地配套政策亟待出台。让好政策“立起来”,更要“走下去”。同时,严格落实执行,完备监督监管体系,才能真正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虽然各地均已经开始探索容错机制,然而细化政策的缺失或不完备,对于具体工作中的问题指导性不强,标准化程度不高,导致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为企业服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时有发生。在现在的反腐高压线的压力下,部分政府公职人员对与民营企业接触避之不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干脆舍“亲”而保“清”。由以前的“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造成大量项目推进缓慢,甚至造成部分项目流产。

  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政策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监管和服务也有很大提升空间,审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互为前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部分领域检查频次过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加重了企业的迎查负担。另外,信息不能共享、不够对称,个别部门及部门内部科室配合不够默契,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时告知群众和企业或选择性告知,导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

  要真正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就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尽快制定出台《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差异化、地方性的细化政策和专项政策,完善兜底等刚性措施的配套,建立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考评督查体系,切实推动《条例》的有效落地。同时,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和企业,减少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

  同时,要加强公职人员队伍建设,大力构建“亲”和“清”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准则,给政商交往提供具体依据,以“敢作为、愿作为、主动作为”为导向,明确政府和企业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同时,建立全面立体的容错机制,为公职人员“松绑”,切实加强其服务的主动性。

  最重要的是,要不断加强征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国家层面应积极探索分税制深化改革,提高个别地区分税制比例,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地方层面应对已作出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承诺,坚决予以兑现,对企业一视同仁,从根本上杜绝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够用不管用、政策优惠难享用,操作难度大、兑现难等情况的发生。(央广网评论员田彤 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