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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执法行为不能任性

2017-05-01 15:21:00来源:央广网

  五一假期,山东聊城的交警上路查处违规行为,节日期间维护交通安全,值得称赞。不过,交警在车辆等待红绿灯通行时,三五成群的执法警察冲到道路上敲窗执法。这种带着自身违规的行为去查处车辆的违规行为多少显得有点荒唐。据了解,此次查处的主要是未携带驾照、未贴保险标志等轻微违规行为。不至于大动干戈地穿行在道路上去执法。

  执法行为不可厚非,但是做得太任性,遭到群众“白眼”,就值得反思了。之前见过一些违规上路给等待车辆发放小广告的,乞丐上前敲窗要钱的。交警也操起这种不顾道路安全的执法行为让人难以琢磨。完全可以在路边用手势引导车辆停靠路边,然后进行执法。

  执法行为文明,被执法者会心服口服,无可挑剔地在群众面前树立法律的权威。执法行为任性,不仅被执法者难以接受,执法人员也陷入到尴尬的境地,执法的目的性带上存疑的印记。为什么存疑,因为现在高清监控装备在道路上可以抓拍这些未贴保险的行为,可以通过抓拍警示车辆所有人进行适当改正,不必用危险的行为在道路上执法,这对交警的人身安全也是不利的。

  执法行为不能任性,这是利于整个法治生态环境的大事,不能马虎,不能任性,执法行为不能有瑕疵,有瑕疵就会带来公众的集体理解偏差。其破坏作用不能马上显现,但长久积累下来就会影响法治的思维养成。

  任性带来的就是疑问,就是对法治平等性的践踏。执法记录仪不仅是自身执法取证的工具,也应该是自身执法行为的一面镜子。既要对着“别人”,也要对着“自己”。(央广评论员王朝朋)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执法行为;山东;聊城;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