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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教育和引导消除儿童打死流浪狗之“恶”

2015-01-30 17:4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最近,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光华家园小区内,两名十多岁的小孩将两只两个多月大的小狗打死并焚烧,引起了争议。据小孩说,打死小狗的主因,是他们被流浪狗咬伤了。咬伤了人似乎就理所应当地把小动物打死并焚烧,这种虐杀小动物的行为,确实透露出一种冷漠、残忍的血腥气息。

  三国诸葛亮有句名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人们时常对于违法乱纪、身陷囹圄者的行径感到惋惜和痛心不已,但却忽视了平日里对这些人成长过程中行善弃恶做法点点滴滴的引导和教育。从人的行为学上来看,人一般可分为安全感和非安全感两类人群。安全感的人,对于别人及周边的人群和生物、动物往往不会构成太大的威胁;而非安全感的一类人则恰恰相反。另外,经人类行为学家研究还发现,安全感与非安全感的两类人均与所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环境培养、日常形成习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通常状态下,这两类人的状态相对保持稳定。但在外力、突发性因素的作用下,会发生一些甚至是质的改变。在凡人的视野里,淡定的心理状态是经年累月培养出来的结果。不可否认,后天的引导和刻意塑造,也同样会改变一个非安全感人的生存、生活处事哲学。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述:人,不是没有卑微的想法。只是具有高尚情操的人最终不会被卑微的想法所战胜、征服罢了。

  由此看来,流浪狗之死并非偶然,至少说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虐害流浪狗孩子之举的本身缘于一种原始的报复行为;二是孩子自身也确属于非安全感之类人群;三是教育机构、家庭环境和社会引导教育不够;四是亦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包括天生对于流浪狗的厌恶、恐惧)等等。

  流浪狗之死的现实至少已经说明了孩子本身是缺乏最起码爱心的。由此,人们更应当看到唤起社会各个机构以及日常加强对青少年社会责任感、爱心良知教育的必要性。试想,就制造流浪狗之死的孩子而言,如不加以善意的、有效的引导,孩子们的成长心态势必在扭曲的状态下完成。最终,长大成人后将无法担当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性善良道德力量的传承。(郭长江)

编辑:刘云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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