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就是任性
2014-11-28 16:5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近来网上流行“有钱就是任性”的说法。这当红的网络语言主要是嘲讽某些人大肆挥霍的行事作风,用在挥霍公权力方面亦是传神。谁说不是呢,缺乏制约的权力,再加上所剩无几的道德自律,握权者玩起权力来,真是恣肆任性。
几年前,薄王治下的“红都”重庆,警察权力大于天,想抓谁就抓谁,想治罪都能安上罪名。王局长公然说搞政治不是我们的优势,搞法治我们有优势;还发表“双起论”,宣称要对批评公安的记者和媒体单位分别进行起诉。不料,任性的王警监惹得更任性的薄委员生气翻脸,权力任性的大戏未能继续上演。
这些年,在一些地方,警察权的滥用确是程度不同的存在。征地拆迁、截访、解决经济纠纷甚至首长要教训“政敌”,往往都会动用警力,将警察权代替了司法权,造成官民关系的紧张以及冤假错案丛生。拉萨市为了制止客货汽车超载超限,竟考虑让每辆车派一名警察跟车督查;政府官员对警察权的迷恋和依赖程度可见一斑。
近日,轰动全国的福建念斌案件又起波澜。坐监8年、曾4判死刑的念斌今年8月被省高院无罪释放,大家本以为已是剧终,不料平潭警方9月重新立案,再次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当地警方称重新立案是因为有新的证据,但不方便透露。警方新闻发言人特别强调,重新立案并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是正常的侦查程序,并非挟私报复。
各大媒体也纷纷就念斌案第二季发声。《新京报》社论提出了一个大家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对法院已经终审判决无罪的人,就同一个案件重新追诉,这是否合法?
文章称,“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现代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任何人已依照一国法律和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的,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予审判和惩罚。根据该原则的要求,同一个人因为同一行为不得遭受两次审判或惩罚。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国家滥用刑事程序,通过不断的追诉使公民陷入无休无止的困窘、折磨中。
该篇社论最后连发一串质问:被终审判决无罪的人,因为“真凶”没有落网,被重新列为犯罪嫌疑人,那么终审判决的既判力何在?司法权威何在?入狱已8年的念斌,难道一辈子就要被这么纠缠下去?
我们常说,权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如脱缰的野马。任着性子来的权力一定不会有好的结果。福建警方面对“警方对念斌依然存有偏见”的普遍质疑,应该让当地警方回避案件,侦查机关应开棺验尸。说一千道一万,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多年都过去了,警方今天凭什么证据认定念斌就是犯罪嫌疑人?有新的证据就摆出来,以回应舆论质疑,不要遮遮掩掩,拿“侦查秘密”来搪塞大众。(吴新伟)
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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