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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处罚污染企业非要“巨额”吗?

2014-06-20 12:1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青岛市环保局近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的一条处罚公告引发了网友热议,这条题为“关于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公告”称,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排放超标,被处罚款654元钱,正是这600多元的处罚金额引起了争议。

  青岛市环保局公布的信息称,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排放的水染物氨氮、COD浓度分别为15.2mg/L、66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4倍、0.32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崂山分局处以罚款654元钱。

  微博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多数网友都质疑该罚款数额太少,甚至怀疑环保部门有包庇企业之嫌。一时间青岛的环保部门被置于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也有网友理性分析之后,认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处罚金额多少都应该接受。还有网友提出,希望环保部门能详细说明是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出该罚款数额。

  值得庆幸的是,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很快就此事做出回应,并给出了详细的解释:称该处罚是在今年3月13号组织的夜间突击执法检查中发现并立案处罚的,由于当时是冬季,过完年不久,企业没有订单,生产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调查,该企业2月份排水量为4200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的规定,计算出的处罚金额。

  在为一些媒体和网友富有“监督”责任心叫好的同时,不能不说,有时舆论暴力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就此事来看,环保部门作出了处罚,并说明了该金额得出的具体依据,并指出罚款不是目的,他们执法最终目的是为敦促企业守法。但这些解释在网民强大的“声讨”声中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笔者不禁要问,难道非要巨额罚金才算是公正执法吗?环保部门在与网友的互动中也大吐苦水,因为我国法律目前的规定,对于污染企业的罚款上不封顶,但是却没有最低处罚金额的“下限”,这也让环保部门很为难,因为有时罚款金额都抵不上执法成本,但总不能因为这个让企业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罚金吧?行之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去修改现行法律,修正一些过时的,跟不上时代变化的律条。

  在这个全民皆“发布者”的年代,难免会有些媒体为吸引眼球,断章取义,也难免会有些网友,不去理性解读,只会盲目起哄、谩骂,但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应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再次范畴内,哪怕只罚款1分钱,公众也应该接受,因为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金钱多少无关。(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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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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