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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为民的宁夏交警“新政”

2014-04-30 20: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据当地媒体报道,去年9月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陆续推出的“十项新政”已初见成效。截止目前,全自治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均比以前有大幅度下降。其中3项硬性规定,包括停止全区高速公路低于法定最低限速行驶罚款、停止公路移动测速罚款、严禁协勤人员对违停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受到群众交口称赞。

  从表面看,这只不过是“新政”放权的举措,但实际上它的关联度却不可小觑。首先,它缓解了交警与群众一度的“紧张”关系。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采用的一些规定,在某些程度上“硬”的份量远远超过“人性化”的含量。面对冷冰冰的执法规定,群众表面上“被”接受,但从内心里却很排斥。比如,移动测速问题。有些交警的移动测速位置确实有些让人防不胜防;至于在高速公路上的低速罚款和协勤人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更是让许多群众颇有微词。这些冷冰冰的规定不仅不能取得理想的规定效果,甚至还影响到交警在群众心目中的执法形象。事实上是,这3项硬性规定实施8个月来,全宁夏回族自治区停止录入了26.3万起低于最低限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停用40余套公路移动测速设备以及减少违法停车款421.56万元。

  一系列数据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推出的“十项新政”确实是深得人心。制度是人制定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秉承一种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态度。如果我们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不能达到制定之初的目的,反而成为人为的、硬性隔断与被执行者之间的“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这样的规定又有何制定的价值和意义?(郭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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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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