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3月23日消息(记者陈瑜艳)浙江省政府新闻办23日举行第六十九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浙江将调整境外来浙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规定。

  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在会上说,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浙江对境外来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由“14+7+7”调整为“14+7”。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红码;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黄码;对期满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不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各地不得延长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不得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代替居家健康观察。规范入境人员核酸检测机制,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初始、期满和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检测必须由2个以上专业机构进行平行检测。

  据陈广胜介绍,稍有区别的是,按照长三角地区疫情联防联控、协同应对的要求,上海对目的地为江苏、浙江、安徽的入境人员实行“3+11”分段管理,即前3天在上海隔离,后11天将入境人员闭环转运至苏浙皖隔离。经过综合评估决策,浙江自2020年7月底以来将相关集中隔离点确定在毗邻上海的嘉兴市。

  入境人员在嘉兴完成集中隔离并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可以返回省内目的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鉴于经过14天集中隔离后总体风险已显著降低,适应常态化防控的需要,目前允许相关人员自行前往目的地,但应尽快“点对点”抵达,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此外,前往舟山市及嘉兴市部分所辖区县的人员,目前采取闭环转运的方式接回。

  另外,对相关人员结束集中隔离自行返回目的地的,将给予24小时的浙江“健康码”绿码窗口期,以方便出行,但途中应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在返回方式上,建议采取自驾或他人接送,切实减少人员接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