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2月3日消息(记者许新霞)记者从3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宁夏纪检监察部门创新理念、出台政策,全方位、立体式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去年以来,宁夏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结合宁夏实际,制定出台了宁夏《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员干部对政商交往的“边界”把握不准、有思想包袱的问题,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既防止“亲”而不“清”,也防止“清”而不“亲”。以制度形式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提供政商交往的“明白卡”,旗帜鲜明亮出底线和红线,让干部打消顾虑、卸下包袱,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地与企业家交往,做到既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主动履职、担当作为。《意见》着重发挥四个方面作用: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彻底清理有违公平公正的涉企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二是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拉拢腐蚀贿赂干部与因干部索贿而不得已送钱送物的区别对待,对主动讲清问题与拒不配合协助调查的区别对待,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在查办涉企案件中,对企业或者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待、说明问题,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可以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被依法留置的企业人员,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应为其签字、授权等职责履行提供便利。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对违反廉洁经营行为,特别是多次行贿、数额巨大、反复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的企业及其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

  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以制度管人的同时,宁夏要求各地各部门定期开展政商关系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通过落实联系企业、商会制度,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广泛收集并主动听取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表达的诉求,要及时回应、帮助解决;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

  宁夏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亢晟表示,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为了减轻一些领导干部心理压力,放开手脚干事,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出于公心、不涉私利、担当尽责,因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出现工作失误、错误的组织和个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积极倡导树立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