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建1月21日消息(记者张子亚)今天,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今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将成为法定义务。

  据了解,该《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了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