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1月1日消息(记者李佳)2020年6月13日16时41分许,位于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12月31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公布了上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爆炸事故是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超速行经高速匝道引起侧翻、碰撞、泄出,进而引发爆炸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车辆驾驶人谢志高和押运员熊浩,均在事故中死亡,经调查,两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申领符合相关规定,状态正常。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谢志高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检测鉴定,排除因车辆故障可能导致侧翻的因素;排除因罐体材料实际性能不满足要求可能导致罐体撕裂、解体的因素。事故调查组通过对驾驶人员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排除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因素。

  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对事故所处路段旋转式防撞护栏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未进行搭接施工对事故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可以认定:旋转式防撞护栏未按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及叶岩福等主要负责人无视国家有关危化品运输的法律法规,未落实GPS动态监管、安全教育管理、电子路单如实上传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车辆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GPS监管平台运营服务商违规帮助瑞阳运输公司逃避GPS监管、电子路单上传主体责任,行业协会未如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事故匝道提升改造工程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在防撞护栏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各自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关于地方有关部门主要问题,其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职责不力。公安机关未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职责不力。公路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履行事故道路养护施工监管职责不力。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瑞阳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岩福、瑞阳运输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叶岩和,于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瑞阳运输公司安全员(兼车辆动态系统监控员)赵磊、瑞阳运输公司车队长郑兴、瑞阳运输公司车队长郑兴、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员蔡宇翔,上述人员于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温州七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翔、瑞安市开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瑞源燃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勤义于2020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30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