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2月31日消息(记者贾宜超)12月31日,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函,通报近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要求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眉山、资阳市等13市于2021年1月1—5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必要时启动应急预警。

  根据四川省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盆地部分城市气象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累积,预计1月1—5日成都平原及川南大部、川东北部分城市将出现一次轻度及以上污染过程,3—5日成都平原及川南部分城市、川东北局部城市有中度及以上污染风险。

  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要求,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眉山、资阳市等13市应结合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必要时可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预警,减缓污染天气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