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黄石12月23日消息(记者彭照)近日,湖北省黄石市教育局制订出台《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学校、教师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三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不准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通知》要求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不准举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分班考试和升学考试,严格控制教学质量监测的频次,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教学质量监测不超过1次,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七八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初中九年级每学期不超过3次;不准减少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课时,确保开齐所有规定的课程、开足综合实践类课程,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准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要科学合理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不准小学阶段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不准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资料征订公告目录之外,要求学生购买、征订教辅资料、图书、报刊、杂志或推荐下载使用各类APP等。

  严禁让家长和学生代替教师批改作业、试卷

  《通知》对教师备教改辅考的内容、形式、频次进行了规范。不准将教学负担转移给家长,严禁让家长和学生代替教师批改作业、试卷,严禁要求家长参加本该由学校或教师完成的活动,严禁要求家长点赞、投票、转发各类信息;不准布置电子化的课后作业,严禁布置简单重复的机械化训练;合理确定作业内容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作业,小学三四年级课后作业不得超过半小时,小学五六年级课后作业不得超过一小时,初中课后作业不得超过两小时;作业、试卷一律由教师批改评讲,加强对教师批阅作业、试卷的常态化检查考核;不准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后托管服务或教育培训,提倡自愿参加校内托管或培训;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家教;加强对教师的监督管理,将教师在校工作时间考勤和教学实绩纳入绩效考核分配体系,督促教师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教学教研和学生学习成长上。

  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停课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通知》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作了进一步明确。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重复安排健康、卫生、安全、普法、科普、体育、戏曲等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各种“进校园”和“小手牵大手”教育宣传活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停课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不准各种与教育无直接关系的检查活动进学校;要严查违规行为,将学校的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与学校的绩效考核挂钩,将教师的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与教师的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绩效考核挂钩;要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向社会公布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电话及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群众学生家长的监督。

  据了解,2021年1月中上旬,黄石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并及时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向社会通报违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