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雅安中院供图)

  央广网成都12月18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田勇)备受社会关注的王伟等4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18日在四川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王伟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8年2月出狱后,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笼络、纠集入狱前的团伙成员、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伟为组织、领导者,张清、支壮等5人为骨干成员,任海、蒋兴良等24人为积极参加者,王苦燕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达41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王伟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宣讲、示范、奖惩等方式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成员服从指令、共同遵守不成文的组织规约和惯例。成员实行层级管理,部分成员统一安排车辆、食宿,甚至按月发放“工资”“年终奖”,并对打架斗殴等暴力犯罪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重用”,反之则进行责罚。

  该组织长期盘踞汉源、西昌、成都等地,招纳并指使未成年人参与“蒙面砍杀”等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活动,并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作为主要敛财手段,非法获利高达3500余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定,以王伟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共计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46起,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涉案11项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对41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无期徒刑3人,二十年有期徒刑7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

  为彻底铲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法院对王伟及5名骨干成员同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共197万余元,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共计3500余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令被告人王伟、支状等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