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2月16日消息(记者贾宜超)成都市民政局与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意见》。其中明确,提高成都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各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即: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该《意见》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调整了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原高龄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基本上是分一、二、三圈层按比例补助。因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将中心城区范围扩大至“11+2”区域,以及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推行,原有的按圈层按比例补助的方式已不合时宜。《意见》将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调整为:市和区(市)县两级支出责任分担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