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2月1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模式,增加续筹资金来源。该《通知》将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10年。

  为拓宽续筹渠道方面,该《通知》明确,成立业主大会的可按照《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方案,确定灵活多样的续筹方式。同时,明确可利用公积金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地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模式,增加续筹资金来源。在保证业主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前提下,经业主(含配偶)申请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可将业主(含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以续交金额为限)划转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

  为畅通归集渠道,《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扩大银行网点、设置交房现场交存服务柜台、开设资金线上自助交存功能等手段,进一步优化归集业务流程,实现资金归集“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便捷购房人交存服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完善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及管理,《通知》指出,要探索多途径、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及管理模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情况,通过鼓励业主主动交存、利用公共收益补充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和引导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