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2月11日消息(记者王珩 通讯员晓光)2021年1月1日起,《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对医疗急救宣传、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急救设备配置、医疗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社会参与医疗急救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根据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和工作开展的法治化需要,着力从立法上补短板、强弱项。

  《条例》规定,急救网络医疗机构须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若有违法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市急救中心接到紧急呼叫电话,应当在接听完呼叫信息后的1分钟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向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在3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和急救人员执行急救任务。

  《条例》明确,“120”是院前医疗急救紧急呼叫的唯一专用免费电话号码,由市急救中心设立,每天24小时值班,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

  根据《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六种扰乱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包括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妨碍“120”急救电话的唯一性;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和“120”标志从事医疗急救活动;没有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反复拨打“120”急救电话;威胁、侮辱、殴打医疗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医疗急救活动的开展;扣留、抢夺或者损毁急救车辆、设备、器械和病例资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其中,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妨碍“120”急救电话的唯一性,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和“120”标志从事医疗急救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