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2月9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通讯员潘虹 张巍)《太原市医疗急救条例》和《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太原市医疗急救条例》明确规定,因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而违反交规的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以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即将实施的《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共六章55条,明确了医疗急救服务的性质和医疗急救工作原则、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建立大医疗急救体系,加强医疗急救联动机制建设。《条例》对担架费用、急救医疗费作出规定,并明确因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以免予追究相关责任。“第4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付抬担服务费用,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2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第31条规定,将医疗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车晓蓓说。

  新修订的《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共五章55条。《条例》规定,居住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35%;城市景观道路绿地面积占道路比率不低于40%;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25%等。太原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利峰说,新增内容是增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园林植物保护和检疫职责,规范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提出立体绿化和建设生态停车场,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