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2月4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日审议《重庆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此次修订,将对见义勇为行为界定、确认标准、程序、时限等作进一步规范,持续推进全社会形成弘扬正义、尊崇英雄的氛围。

  修订草案根据见义勇为行为的突出程度和影响力,对见义勇为人员可获得的慰问金或者奖金提高到1万元至20万元,适当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入伍、教育、税收、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优惠政策。

  在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修订草案与《民法典》相衔接,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予以责任豁免;因见义勇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由加害人、受益人、社会保险基金、见义勇为基金承担;因见义勇为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烈士、因公牺牲、工伤等待遇,并纳入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