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2月2日消息(记者刘涛)《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昨天(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分别从总则、规划控制、湖区水域保护、绿化控制带保护、外围控制区保护、法律责任以及相关附则等对三岔湖水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地阐述。

  水质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三岔湖湖区水域水质依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标准从严保护,按照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执行。

  岛屿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三岔湖岛屿的旅游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三岔湖区域专项规划实施,并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禁止个人向湖中乱扔生活垃圾和在岛屿内丢弃生活垃圾。岛屿内经营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集中收集,依照相关规定转运和处理,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废物泄漏,不得丢弃、倾倒湖中和就地掩埋、焚烧。

  船舶管理方面,《条例》明确禁止船舶擅自驶入湖区。管委会应当对三岔湖湖区船舶实行总量控制。管委会协同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广旅、体育等部门进行船舶管理。除经批准的特殊用途船舶外,入湖船舶应当采用清洁能源为动力源。禁止船舶污染物排入湖区水域,垃圾、污水、油污等应当回收上岸,实行集中处理。对擅自驾驶船舶入湖的违法行为,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禁止在绿化控制带内新建、扩建、改建除水利、公园、市政、文化、体育等公共公益设施外的项目;除水利设施和天府奥体公园规划的重大功能性项目外,公共公益设施占地面积占绿化控制带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应当在绿化控制带内采取保护现有树木植被、实施补植补造等措施,保护沿岸生态功能,防止水土流失;管委会应当加强绿化控制带内湖泊湿地和湖岸线保护,在湖滨带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质净化、水土保持与护岸等功能区。

  《条例》还明确,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应当在外围控制区内采取封育保护、营造水源涵养林等措施,增强森林植被水源涵养功能,防治水土流失,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三岔湖水生态环境。

  三岔湖位于东部新区核心地带,240公里湖岸线,湿地面积达3平方公里,各种岛类繁多,山、水、岛交相辉映。这样的绿水青山,对成都而言,是一片能够提升城市价值的生态本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