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11月13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近日,辽宁省正式出台《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意见》,辽宁省对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将建立容错机制,当事人承诺改正并改正到位后可实行首次免罚。这也是辽宁交通运输系统为运输企业提供良好环境、降低运营成本的具体实践。

  《意见》加大了免罚监管力度。对道路运输、公路路政、水运、海事、工程建设等领域的30项违法情形,实施包容免罚监管,基本涵盖了交通运输全部执法领域。较常见的未带《道路运输证》等手续、部分证件过期未及时年检、篷布未盖好、安全措施不完善等违法行为,均被列入清单。同时也明确免罚实施范围,唯有同时具备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能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完成、在辽宁省范围内同一年度首次违法等四个条件时才能执行。

  《意见》指出,凡是入围免罚清单的违法事项,将进一步压缩执法自由裁量和权力寻租空间。执法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后,属于可适用包容免罚监管机制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签署承诺书。当事人立即改正的,执法人员当场核查。当事人承诺按期改正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向执法人员提供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或申请核查。当事人未在承诺期内提供的,执法人员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或者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