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11月10日消息(记者张磊)“财政收入总量小、人均水平低,自给能力弱”是甘肃省财力情况的真实写照,但在脱贫攻坚这场必须打赢的硬仗面前,甘肃却以“砸锅卖铁”的勇气,全力以赴保证脱贫攻坚投入。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与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比达到0.9:1,特别是2020年超过1:1;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2015年的3.4%增长到2020年的13%。近两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绝对数和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均在全国名列前茅,为全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

  “我省脱贫攻坚任务十分繁重,资金保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对我们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要保证一定量的财政投入强度。”据甘肃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智军介绍,甘肃属于经济欠发达省份,由于自然、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靠后。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0.5亿元,不到全国地方收入的1%;人均财政收入仅为3213元,排全国倒数第一;财政自给率只有21.5%,排全国倒数第三,86个县市区中有34个低于10%。

  面对这一历史性大考,甘肃省财政部门知难而上,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6至2020年,中央下达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9亿元,年均增长17.2%。在争取支持的同时,甘肃省坚持勤俭节约、节用裕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除了保障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外,以“砸锅卖铁”的勇气,最大限度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结构,全力以赴保证脱贫攻坚投入。2016—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1亿元,年均增长46.6%;市县安排167亿元,年均增长21.4%,投入力度逐年加大。

  财政资金有限,不能“大水漫灌”,而应该“精准滴灌”。甘肃省突出攻坚重点,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从2018年开始,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紧盯产业、就业、危房改造、人饮安全、易地搬迁、乡村道路建设等重点任务,将扶贫资金向“两州一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深度贫困县倾斜,集中资源、集中财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阵地战、歼灭战。2018至2020年,安排“两州一县”和其他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7.5亿元,年均增长19.2%,占全省的65.3%,中央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9亿元全额安排到“两州一县”,“两州一县”补助系数比全省县级平均水平高3个百分点以上。

  为了集中财力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甘肃省也按照“渠道不乱,充分授权”的原则,对省级12个部门管理的中央17项、省级12项涉农资金一律切块下达,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自主安排使用。2016-2020年,全省累计整合使用涉农资金918.9亿元,整合率73.8%。

  “贫困县通过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解决了以往涉农资金‘小’、‘散’、‘乱’的问题,形成集中投入、重点推进的新格局,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刀刃’上,用在了脱贫攻坚的短板弱项上,用在了老百姓最需要、最期盼、收益最大的项目上。”甘肃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贵贤说。

  另据江贵贤介绍,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监管难度大。为此,甘肃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扎紧织密制度“藩篱”,厘清职责,靠实责任,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由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按照“谁主管专项、谁分配资金、谁负责监管”“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从省级到乡村,逐级、逐部门明确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规定对资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58种情形进行问责,构建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同监管,覆盖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监督问责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

  同时,建立限时拨付机制,中央下达预算指标“随到随办”,项目明确的在10日内拨付到位;需要二次分配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省级资金在人大批准后60日内拨付到位。2018、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均在规定时限内拨付下达,年度支出率分别达到96.8%、98.4%,较国家考核要求分别高出4.8个百分点和6.4个百分点。

  “我们还会同省扶贫办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五查五看’的办法(即查资金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查资金流量、看资金有无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查资金流速、看资金有无拨付迟缓或以拨代支,查监督管理、看有无违纪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查责任落实、看监管责任有无缺失),对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开展中期绩效评价,督促贫困县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江贵贤表示,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也严格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