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1月5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法院获悉,11月3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跨省贩卖“非洲猪瘟”病猪案,四名被告人张某三、曹某洋、高某中、尤某伟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七万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跨省贩卖和运输该批病猪的行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危险性极大,情节严重,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名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1.48万元,缴纳罚金2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