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惠州11月3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卢思莹)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稳柱等8人和李冬东涉恶势力犯罪二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惠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谭稳柱、李冬东等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李冬东、谭稳柱有期徒刑十六年和十年,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惠州中院二审查明,2005年开始,以谭稳柱为首,李冬东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惠东县吉隆镇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3月,谭稳柱团伙组织了100多人持来福枪、水管、刀、木棍等凶器冲入某货运服务部,对工作人员进行砍打,致多人受伤。2006年11月,李冬东等人持砍刀踢门闯入被害人刘某某夫妇出租屋内,对二人进行殴打、恐吓并抢劫财物。2018年1月,谭稳柱等人到某鞋厂向被害人朱某某追讨40万元货款。因朱某某无力偿还,谭稳柱等人便将朱某某拘禁在该鞋厂办公室内,安排团伙成员每天24小时轮流在办公室看管,逼迫朱某某签订 “厂房抵押欠款合同”和“租用房屋合同书”后才离开。

  惠州中院二审认为,两案的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查扣的违法所得、个人财产等处置正确,均应予以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