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0月15日消息(记者孟海)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和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成效,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和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细则》,对手续齐全的安置点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细则》指出,贵州全省共94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移民、税务部门对安置住房进行分类台账统计,跟踪相关手续办理和登记情况。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资料齐全的,要严格按照5个工作日登记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细则》要求,对用地、规划、建设、竣工等所有手续齐全,已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各地生态移民部门组织安置点项目业主以项目为单位,核实安置户入住时间、腾退或拆除旧房等情况,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在10月底前完成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11月底前完成首次登记,12月底前完成安置户转移登记。各地生态移民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手续不全,不具备办理登记的安置点住房,要及时完善手续。对已有用地手续,需要完善规划、建设或竣工等手续的,在11月底前完善其他手续和房屋测量工作,12月底前完成首次登记,力争完成安置户转移登记;对安置点没有用地、规划、建设或竣工等手续的,12月底前力争完善手续,再办理登记,并实行挂账管理。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生态移民部门要组织项目业主抓紧申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选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导致缺少用地批准手续的安置点,各地生态移民部门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组织安置点项目业主抓紧申报,由省汇总后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再逐步完善规划、建设或竣工手续。

  各地税务部门在2020年底前要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优惠政策规定,为所有安置项目和搬迁群众出具免税证明。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要求,各地生态移民部门组织安置房的不动产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收件规定,办理登记,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