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10月9日消息(记者迟嵩 通讯员吴殿峰)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发布,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最高可获补贴177万元。

  《方案》规定,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散煤替代补贴六项补贴政策。

  秸秆还田补贴:玉米每亩25元至40元,水稻每亩20元至25元;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玉米青贮每吨100元,纳入黑龙江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在国家农机补贴基础上,省级再累加补贴三分之二,总额不超过销售价格的50%。

  “两市两县两景区”(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雪乡)补贴:“两市两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三档,3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按投资额30%补贴;“两市两县”秸秆工业原料化补贴,新建并投产的,一次性每吨100元;“两市两县两景区”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每台给予补贴不超过1470元;生物质锅炉补贴,“两市两县两景区”列入“三重一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